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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便利银行及个人的外汇业务操作,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 第二条 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国家外汇管理局可根据国际收支状况,对年度总额进行调整。�

个人年度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按本细则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本细则“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个人所购外汇,可以汇出境外、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或按照有关规定携带出境。

第四条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结汇,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购汇、结汇以及境外个人购汇,可以按本细则规定,凭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办理。�

第五条 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第六条 各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应按照本细则规定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真实性审核,不得伪造、变造交易。�

银行应通过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完整录入相关信息。�

第七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统计、监测、管理和检查。�

第二章 经常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八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支分为经营性外汇收支和非经营性外汇收支。�

第九条 个人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其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管理。�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或者其他执业手续,取得个人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执业证明,并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取得对外贸易经营权,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的个人。�

(二)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结汇凭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办理。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他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

(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的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旅游购物报关单办理。�

第十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捐赠: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捐赠须符合国家规定;�

(二)赡家款: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三)遗产继承收入: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四)保险外汇收入: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五)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

(六)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付款证明、协议或合同;�

(七)职工报酬:雇佣合同及收入证明;�

(八)境外投资收益: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九)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第十一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结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一)房租类支出:房屋管理部门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二)生活消费类支出:合同或发票;�

(三)就医、学习等支出: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四)其它: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上述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第十二条 境内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超过年度总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在银行办理。

第十三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及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税务凭证)办理购汇。�

(二)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第十四条 境内个人外汇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以下规定办理:�

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

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十五条 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外汇汇出境外,按以下规定在银行办理:�

(一)外汇储蓄账户内外汇汇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第三章 资本项目个人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内个人对外直接投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需外汇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后可以购汇或以自有外汇汇出,并办理相应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境内个人可以使用外汇或人民币,并通过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进行境外固定收益类、权益类等金融投资。�

第十八条 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所涉外汇业务,应通过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统一向外汇局申请获准后办理。�

境内个人出售员工持股计划、认股期权计划等项下股票以及分红所得外汇收入,汇回所属公司或境内代理机构开立的境内专用外汇账户后,可以结汇,也可以划入员工个人的外汇储蓄账户。�

第十九条 境内个人向境内经批准经营外汇保险业务的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外汇保费,应持保险合同、保险经营机构付款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

境内个人作为保险受益人所获外汇保险项下赔偿或给付的保险金,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结汇。�

第二十条 移居境外的境内个人将其取得合法移民身份前境内财产对外转移以及外国公民依法继承境内遗产的对外转移,按《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境外个人在境内买卖商品房及通过股权转让等并购境内房地产企业所涉外汇管理,按《国家外汇管理局 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 境外个人可按相关规定投资境内B股;投资其他境内发行和流通的各类金融产品,应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逐步放开对境内个人向境外提供贷款、借用外债、提供对外担保以及直接参与境外商品期货和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 个人外汇账户及外币现钞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外汇局按账户主体类别和交易性质对个人外汇账户进行管理。银行为个人开立外汇账户,应区分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按交易性质分为外汇结算账户、外汇储蓄账户、资本项目账户。

第二十五条 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其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个人在银行开立外汇储蓄账户应当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所开立账户户名应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记载的姓名一致。

第二十七条 个人开立外国投资者投资专用账户、特殊目的公司专用账户及投资并购专用账户等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及账户内资金的境内划转、汇出境外应经外汇局核准。�

第二十八条 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资金境内划转,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本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二)个人与其直系亲属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办理;�

(三)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账户间的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进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 本人外汇结算账户与外汇储蓄账户间资金可以划转,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第三十条 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提钞用途证明等材料向银行所在地外汇局事前报备。银行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附1)为个人办理提取外币现钞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以下(含)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在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第五章 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第三十二条 具有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并已接入和使用个人结售汇系统的银行,直接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

第三十三条 各银行总行及分支机构申请接入个人结售汇系统,应满足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技术接入条件(附2),具备经培训的技术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并能维护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三十四条 银行应按规定填写个人结售汇系统银行网点信息登记表,向外汇局提出系统接入申请。外汇局在对银行申请验收合格后,予以准入。�

第三十五条 除以下情况外,银行办理个人结售汇业务都应纳入个人结售汇系统:�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三十六条 银行为个人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

(二)按规定审核个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逐笔录入结售汇业务数据;�

(四)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 外汇局负责对辖内银行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业务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等进行考核和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个人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应分别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其他情况代办的,除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授权书外,还应提供本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配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指能证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

第三十九条 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及本细则规定的,外汇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对银行和个人应分别处以人民币3万元和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2007年 2月1日起施行。

怎样使用SocksCap换IP?

Socks5 proxy代理客户端SocksCap使用指南(软件篇)

1、 打开各大著名搜索引擎,键入“SocksCap”,查找软件,并进行安装(省略计算机常识问题若干字)。作者在此推荐从以下地址下载(我没收过PCHOME好处费)。

安装结束,运行“SocksCap V2.32”,出现如下图所示界面;

2、 选择菜单“file”-〉“setting”:

如下图所示填入相关参数:(这个数字是随便写的)

有些代理需要密码(即所谓的收费代理,你需要选中上图的username/password)点击“确定”后,弹出“Username/Password”对话框,如下图所示,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注意:某些无良的代理就是用个免费代理,然后外包个修改了界面的SocksCap,要求你输入密码,然后敛财的,请大家小心,具体特征:

1 该代理从未听说过

2 经常换IP 号称被攻击(其实是找不到免费的,原来的使用不能)

3 初期很快,月余则越发不可使用,直至消失。

3、将应用程序加入到Sockscap32中(以IE为例):在Sockscap32中,按下“file”-〉“new”,或按下工具栏上的“new”图标,如下图所示用“Browse”按钮填入相关参数:

更简便的操作方法是将应用程序的快捷图标拖入主窗口中既可。

如此类推,可加入其它软件(如QQ等),如下图所示:

4、双击主窗口中的"IE"图标,即可通过Sockscap32运行IE应用程序。(若双击桌面上的,则为不使用代理运行程序)

请注意:该软件系180天免费版,如需破解版,请自行查找,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考虑,本网站不提供相关信息。

[ Last edited by excalibur on 2005-2-1 at 09:18 AM ]

本贴包含图片附件:

Socks5 proxy代理客户端SocksCap使用指南(IP篇)

在学会如何使用软件后,接下来的任务就是查找可用的IP,一般来说有3种方法。

一、 IP段+代理猎手(平民辛劳法)

平民辛劳法,简单的说就是重复劳动,用时间获得稳定的代理,具体如下:

A. 登陆GOOGLE(我同样没有收GOOGLE的钱),输入香港IP段(以本次OF来说,国内选择香港的代理服务器不错,连欧洲较快,当然,韩国也可以^_^),查找到相关ip段数据

B. 安装代理猎手并查找相关IP段中的SOCKS5/4的代理服务器(若对该中文软件使用确有困难,参见以下地址的代理猎手使用指南:),时间应当相当长久。

C. 填入SOCKSCAP测试效果。

注:此法耗时长久,轻易勿试。

二、 SOCKS 5网站试验法(偷懒法)

登陆以下2个网址,查看最新更新的免费代理(无须密码,不过速度快的不多)

人品决定一切

三、 肉鸡(黑客法)

请自行前往中国红客相关站点,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本站不做介绍。

在网上下载的软件算不算侵权呢?

如果制作盗版的或者破解版可能会构成侵权,下载者不会构成侵权。

软件版权问题在我国很严重也很复杂,windows黑屏限制并没有带来更多中国微软正版用户,反而盗版日益严重。一是软件价格问题,面对人口大国的用户软件所定价格过高时造成破解软件增多的主要原因。软件生产商应该降低开发成本,降低利润,薄利多销,会更有益于软件在中国的销量增加。二是,中国软件行业缺乏与世界其他国家的竞争力。也和中国长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系,在这种经济模式下长期形成了固有的商业模式。更多人对软件知识和计算机互联网知识的匮乏。造成盗版软件的原因还有很多,这只是几点而已。希望大家提高对软件的认识,保护正版软件的合法权益,

为什么现在国内破解版软件越来越少了?

国家这些年对破解软件和盗版软件打击的力度越来越大。以前的很多破解软件的论坛、网站以及一些网盘被限制下载,或者是直接查封掉了。

再加上由于打击力度的增大。导致许多专门贩卖盗版软件的商家也转行或者是不在做盗版软件了。另外一些从事软件破解的人群。也觉得从事破解这个行业风险太大,所以说转到一些其他有价值的相关领域去挣没有风险的钱去了。

再加上最近几年,一些云端的软件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青睐,而云端软件往往是C/S结构的,主要的数据和软件都在云端的服务器上面进行运行,就大大的增加了盗版的难度。因为跟软件对服务器的安全是要求比较高的,有大量的防火和强和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维护。一般的人连外围的防火墙都无法突破。跟别说盗取服务器里面的数据了。

目前,随着智能手机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应用程序都是。C/S架构的云端程序,手机上下载app的时候,绝大多数都离不开和云端服务器的数据交换。因此,绝大多数的App都无法离开服务器而独立运行。比如说我们经常运用到的微信、qq、今日头条、百度地图等等手机端应用。都是与云端服务器进行交互式的数据交换,才能够正常的运行的。这也导致了目前很多软件无法进行破解。当然也有一些技术比较好的人员直接攻破一些云端软件的服务器。把里面的源码到处出来卖。这些源码的话,需要我们自己搭建一个独立的服务器,才能够正常使用。因此,使用成本也比较高。

因此,许多从事破解的程序员,他们由于技术比较高超。可以做许多合法的赚钱的业务,做合法的生意并不比进行破解工作挣得少。这样就会导致破解的从业人员越来越少。因此现在的盗版和破解软件越来越少。

使用破解版软件算违反吗?

如果软件开发商追究就违法。

我这样说不是敷衍。

比如你开公司,使用某个破解软件给您的公司带来赢利……那么软件开发商会追究您。这就会直接和法律挂钩的。

但是,如果向我们老百姓使用破解软件的话,有用还是用,因为“群体犯罪”顶多就是警告。基本上都不会追究。仅追究破解软件的团队或个人。

所以您放心使用破解软件呗~

1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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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0-04 下午 07:09:21

    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 境内个人及因经济利益关系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境外个人,在境外设立或控制特殊目的公司并返程投资的,所涉外汇收支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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