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安县生态环境局邮箱,融安县生态环境局邮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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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环保局举报电话

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及直属单位咨询电话:

1、市生态环境局:88362963,传真:88362416

2、市生态环境局珊溪水利枢纽分局:65999117,传真:65999117

3、市环境监察支队:88950188,传真:88950099

4、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88951568,传真:88951066

5、市环境监测中心站:88844417,传真:88891367

6、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89881506,传真:89881509

7、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88980681 ,传真:88980690  

8、环保项目审批服务窗口咨询:88926304,传真:889263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环境污染投诉受理电话:

投诉电话:12345

办公时间:每天24小时接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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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生态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核定的污染物减排指标,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相关政策,负责区域排污总量管理及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监督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组织协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五)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六)负责辐射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以及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组织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指导开展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国家、省、市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制定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拟订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环境应急监测。

参与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负责全市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参与国家、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相关工作。

(九)配合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配合上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相关制度并督促落实。

(十)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问题。负责和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一)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指导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工作,参与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合作交流,配合开展有关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

(十二)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初步意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投资项目组织实施、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十四)负责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和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考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投诉咨询

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举报免费热线电话是

联系电话:(010)66556089

生态环境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生态环境部行政服务大厅,办公地址为:生态环境部东门,办公时间为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箱地址:zwgk@mee.gov.cn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10)66556039

投诉邮箱:zwgktousu@mee.gov.cn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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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为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对外加挂“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办公室”和“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的牌子,负责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

管理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有关工作;参与环境监察局组织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行业或单位的建设项目提出环评审查意见;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的建议;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工作;承担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工作。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内设综合处、应急值班室、预测预警处、应急调查一处、应急调查二处、应急调查三处等6个机构。

电话:010-66556435

参考资料: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参考资料: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信息公开指

生态环境局是什么单位

生态环境局是中国国务院主管生态监测和环境保护事务的组成部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依法制定有关生态保护和恢复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国家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对具有代表性的各种类型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珍稀、濒危的野生动植物自然分布区域,重要的水源涵养区域,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和化石分布区、冰川、火山、温泉等自然遗迹,以及人文遗迹、古树名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严禁破坏。

生态环境厅是什么机关

生态环境局是政府组成部门,是行政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拟定并监督实施全省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拟定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承办申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统一协调监督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及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海岸工程、陆源污染、拆船等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全省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环保局改名叫什么

环保局改名叫生态环境局。环保局即环境保护局,是原政府职能部门。2018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正式揭牌。国家环境保护部更名为生态环境部,各省环保厅陆续更名为生态环境厅,因而环保局也相继更名为生态环境局。“环境保护”改为“生态环境”,更大的目的在于职能的调整。

综上所述: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四条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全国统一的环境问题举报免费热线电话是什么

联系电话:(010)66556089

生态环境部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环境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生态环境部行政服务大厅,办公地址为:生态环境部东门,办公时间为8:0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生态环境部,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箱地址:zwgk@mee.gov.cn

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电话:(010)66556039

投诉邮箱:zwgktousu@mee.gov.cn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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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为环境保护部直属事业单位,对外加挂“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办公室”和“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的牌子,负责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

管理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有关工作;参与环境监察局组织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行业或单位的建设项目提出环评审查意见;提出有关区域限批、流域限批、行业限批的建议;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工作;承担部环境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应急办)工作。

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内设综合处、应急值班室、预测预警处、应急调查一处、应急调查二处、应急调查三处等6个机构。

电话:010-66556435

参考资料: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参考资料: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信息公开指

2条大神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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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1-07 下午 01:44:40

    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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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客 2022-11-07 下午 05:23:46

    应急调查二处、应急调查三处等6个机构。电话:010-66556435参考资料: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部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参考资料: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部信息公开指生态环境局是什么单位生态环境局是中国国务院主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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