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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utlook邮件发送失败怎么办

首先检查网络连接是否畅通,可用浏览器访问相关网站进行测试。然后尝试重新发送,如果仍然失败,需检查邮箱账户设置,具体步骤如下:

1、启动outlook,点击文件选项卡,点击账户设置;

2、双击要检测的账户;

3、重点检查发送服务器设置是否和相关网站的说明一致,然后点击其他设置按钮;

4、发送服务器选项卡,应勾选我的发送服务器要求验证并点击使用与接收服务器相同的设置;

4、高级选项卡检查发送服务器端口号及加密选项是否与邮件服务器的要求一致。

Outlook express发送电子邮件

sina.cn在6月中旬开启了pop3/smtp功能,需要到"我的应用"中开启此功能。

邮箱的pop3服务器设置有错,发信服务器为:pop.sina.cn;收信服务器为:smtp.sina.cn,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需要在工具-账户-属性-服务器选项卡中勾选"我的服务器要求身份验证"即可。

完美公司的邮箱地址是多少啊!!!

业务投诉管理专用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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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专卖店管理办法

字数太多,有删减。具体内容请看附件。

如果有用,请采纳,谢谢!

第一章  专卖店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专卖店年审制度

1、公司将在每季度对专卖店进行销售状况考核,每年年底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审查前一个月会公布当年度具体的年审标准。年审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对专卖店进行评估:

1.1经营资格;

1.2 经营规范、服务水平;

1.3 经营状况、销售业绩;

1.4专卖店负责人的综合考评。

2、年审时专卖店应向公司提交以下资料:

2.1《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2.2《国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2.3《地税登记证》正本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2.4《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2.5《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2.6 其它由公司确定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3、专卖店《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当地行政部门的年审。

4、年审不合格的专卖店,公司将有权取消其专卖店经营资格。

5、年审合格的专卖店,公司将与之签订下一年度的《专卖店经营合同》,并颁发下一年度的《专卖店授权书》。

第二条  专卖店库存管理制度

1、专卖店货物应及时登记入库,存放应整齐、集中、分类。

2、专卖店应按照先进先出、以销定进的原则管理库存。

3、专卖店应制定标准安全库存,并细分到各类产品的库存量。

4、专卖店每月应仔细核对《库存对帐表》,考核库存的合理性。

5、专卖店应定期对库存进行盘点,做到帐实相符。

第三条  专卖店销售管理制度

1、专卖店销售产品只能在店铺内进行,如需到店外销售,应向当地职能部门报备,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专卖店销售产品应按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

3、专卖店不可私自举办有奖促销活动。

第四条  专卖店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按照专卖店当月销售业绩的6%计算代理手续费(简称代理折扣);

2、专卖店能遵守公司各项规定,与公司配合良好的,公司以专卖店当月销售业绩的1%作为奖励折扣;

3、专卖店每月的代理折扣及1%额外奖励折扣将自动转为资金余款;

4、专卖店当月的资金往来帐中余额显示为正数时,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专卖店可提供服务性发票给公司后领取;若出现负数时,专卖店则必须在次月15日前补足,否则,公司将停止专卖店订货;

5、公司按专卖店每月销售资料袋的数量发放手续费,标准为10元/个。

第五条  专卖店计算机的配置及使用制度

1、专卖店应配备一台或一台以上、可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用于处理日常业务。

2、专卖店电子邮箱的使用:

2.1专卖店在签署《邮箱使用协议书》后,公司将提供一个容量为50M的免费电子邮箱供

专卖店使用,主要用于与公司的沟通与联系,严禁利用该邮箱在其它网站上进行注册

和登记;

2.2公司各类重要的通知、通告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专卖店的电子邮箱,专卖店应

每日接收并查看邮箱内的邮件,以确保接收公司重要信息。

2.3专卖店发送邮件时,在邮件的主题或内容中应清楚写明店号。

2.4专卖店应定期对邮箱内的邮件进行清理,及时将重要的文件或数据进行储存,并定期删除垃圾邮件,以免影响邮箱的正常使用。

3、专卖店应配置较大容量的移动存储设备,如移动硬盘、U盘等以便于销售数据、客户资

料等重要文件的保存和管理。

4、专卖店至少应配备一台针式打印机以用于售货单据、销售报表等文件的打印。

5、公司业务联系邮箱:

5.1客户投诉、咨询专用邮箱:   perfect@perfect99.com

5.2专卖店管理部专用邮箱:     zmd@perfect99.com

5.3专卖店投诉专用邮箱:       zmdts@perfect99.com

5.4销售部货运投诉专用邮箱:   z2005@perfect99.com

第六条  专卖店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建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是为了高效、有序地利用档案材料。专卖店在档案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的程序和原则:

1.1 专卖店应将公司下发给顾客的通告、通知等文件打印,在宣传栏中进行公布,及时向客户传达公司的最新动态;

1.2 各类文件、资料应按内容进行分类、分档存放以便查阅;

1.3 机密文件必须妥善加以保管,作废或过期的机密文件在丢弃时必须先粉碎;

1.4 专卖店应定期清理、删除店中档案及计算机内存储的过期资料;

1.5 专卖店严禁在店铺内摆放非公司推荐的各类资料、书籍或音像制品等。

2、 专卖店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向外界传播或提供与公司有关文件及资料,也不得告知无关人员。

第七条  专卖店宣传推广管理制度

1、专卖店举办产品推广活动的规定:

1.1 认真学习、了解产品知识,不夸大公司实力,不夸大产品功效;

1.2 不攻击、轻视或贬低其他公司、品牌或商品;

1.3 不利用公司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或服务;

1.4 不诱导、强制、利用其他客户群代为推广或销售非公司产品;

1.5 遵守法律法规,举办活动前必须向当地职能机关报备;

1.6 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公司所批准的内容及规模举办活动;

1.7 积极配合、协助总公司及分公司筹备产品推广会、产品讲座等。

2、专卖店举办产品推广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2.1专卖店举办各类活动时,必须提前三日填写《专卖店举办活动申请表》并传真至公司专卖店管理部进行申请,得到正式批准后方可举行,并通知当地分公司,且应依照法律法规向当地职能部门办理报备手续;

2.2专卖店在活动举办后应及时将相关内容和图片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反馈至公司专卖

店管理部;

2.3 提交举办活动文稿和照片的专卖店,公司将择优选登在《完美天地》或公司网站中。未经报批的活动,公司一律不予刊登。

2.4专卖店的推广活动应以产品讲解为主。专卖店可举办以下类型的活动:

2.4.1营养及健康讲座、美容讲座、产品推广会、介绍会等(仅限于介绍,不售卖产品);

2.4.2纯娱乐性质的联欢会;

2.4.3开业、周年、搬迁等庆典活动,参加人数以当地职能部门之规定为准;

2.4.4献血、捐款、捐赠等社会公益活动;

2.4.5爬山、野炊、球赛、健身等体育活动。

2.5专卖店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其它公司和店铺的经营秩序;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公司员工或其他客户群的活动及经营。

第八条  专卖店搬迁店址的制度

1、专卖店搬迁店址应提前15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迁址理由、拟迁地点及当地情况说明。

2、专卖店必须获得公司批准后方可搬迁,不得先搬迁后通知或不通知公司私自搬迁。若专

卖店未经公司批准私自搬迁店铺,造成的损失由专卖店自负。

3、专卖店新店铺应严格按照《专卖店营运手册》中的规定和要求进行装修。

4、专卖店拟搬迁的新店筹备好后,运作前,需先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店铺照片以及联系资料清单等一同交予公司专卖店管理部,经核查符合开业要求后,才可正式对外运作。

第九条  专卖店监督与管理制度

1、为规范经营秩序,维护良好的市场氛围,公司对专卖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使专卖店能够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中运作和发展。

2、公司对专卖店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受理、调查事实、做出处理决定、通知处理决定的程序进行。

3、专卖店违反公司规定,经查证属实,将视情节轻重及参照过往违规记录等因素,依据本《手册》予以处罚。

4、投诉受理规定:

4.1 对专卖店违规行为进行投诉,须在违规行为发生起12个月内(自违规行为发生的次月开始计算)向公司专卖店管理部提交书面、署名的投诉材料,否则,公司将不予受理;

4.2 为保障投诉人的利益,公司将对投诉人的资料予以保密。

5、调查取证:

5.1 在调查过程中,公司可视情况采取必要的方式进行取证;

5.2 公司将根据调查的需要决定是否发出书面调查通知,在调查期间,公司有权做出冻结专卖店经营资格、冻结专卖店负责人优惠顾客资格、冻结专卖店代理折扣等临时性措施,包括限制出席公司活动、暂不予以表彰等决定。

6、被投诉人申诉处理:

6.1 公司对违规投诉做出处理决定后,当事人对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同时需提交新的证据及书面材料;

6.2 在公司受理申诉期间,原处理决定继续生效;

6.3 公司在完成申诉调查后决定是否维持或修正原处理决定。如维持原处理决定,则不再受理重复申诉。

7、对任何有意规避公司相关规定的行为,公司有权认定其行为是否违规。

8、公司除有权依照本《手册》对违规专卖店做出警告、经济处罚、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取消专卖店负责人优惠顾客资格外,还可对违规专卖店做出不予表彰、取消授予相关荣誉或限制出席公司活动等决定。

9、因专卖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与索赔的权利。

第二章 专卖店规范行为及处罚类型

第十条 专卖店违规行为

1、专卖店日常经营类

2、专卖店规范报单

3、筹备店铺及开业经营

4、专卖店店址管理

5、专卖店经营资格管理

6、专卖店未经公司批准接受媒体采访及刊登广告

7、专卖店摆/卖非公司推荐资料

8、专卖店未经批准举办各类活动

9、私设店铺

10、专卖店夸大产品用途

11、专卖店采用非公平竞争方式经营

12、专卖店变价销售公司产品

13、专卖店经销其他公司产品

14、专卖店宣传管理规定

15、其他违规行为及处罚

第十一条 专卖店违规处罚类型

1、口头警告

2、书面警告

3、严重警告

4、不予专卖店1%奖励折扣

5、扣罚专卖店6%代理折扣

6、冻结专卖店经营资格

7、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8、通报批评

9、专卖店负责人个人经济处罚

10、暂停享受完美公司产品优惠的资格

11、取消VIP客户资格

12、取消培训资格

13、取消旅游研讨资格

第三章   处罚执行规定

第十二条  专卖店如出现违规,无论是负责人或店员行为,公司均视为专卖店违规。

第十三条  对于专卖店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及参照过往违规记录等因素,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多项并处。

第十四条  凡公司对专卖店所发出的书面警告及违规处理将全部记录在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1、若专卖店在一年内累计接到三次书面警告,将视为严重警告一次,并扣罚专卖店累计额满当月1%奖励折扣;

2、 若专卖店在一年内累计接到三次严重警告,将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十五条  专卖店违规行为如引起政府部门、媒体等介入,公司将坚决支持相关部门的处理决定,同时将视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影响在处罚上予以加重,并保留依法追究及索赔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专卖店若重复发生同类违规行为,公司将加重处罚。

第十七条  专卖店若同时发生多类违规行为,公司将按累加原则实施合并处罚。

第十八条  处罚的执行时间原则上自处罚决定生效当月起执行,如调查期间采取了冻结或暂扣措施的,则从冻结或暂扣的月份起执行。

第十九条  经济罚款:若能确定违规行为发生月份,当以违规行为发生当月为准;若无法确定违规行为发生月份,当以公司查证之工作月份为准;咨询批准后已超过月份的,执行月内补扣回查实当月的同等金额。

第四章   专卖店违规处罚细则

第一项   专卖店日常经营类

第二十条  专卖店经营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书面警告一次

1、每日营业时间少于8小时(节假日营业时间少于7小时),每周营业时间少于6天;

2、未按公司规定张贴营业时间表、产品价格标牌;

3、未按公司规定摆放《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授权书》等;

4、专卖店联系资料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未提交资料至公司;

5、营业时间内在店铺内打牌娱乐、吃零食、睡觉者;

6、营业时间内不注重个人形象,蓬头垢面示人者;

7、专卖店内饲养宠物;

8、拒绝为顾客供货者;

9、拒绝为购买产品的顾客提供发票者;

10、销售人员对顾客态度恶劣者;

11、其他与上述情况类似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专卖店有下列行为的,给予书面警告,情节严重者,可并处不予专卖店1%奖励折扣

1、专卖店经营期间忽略商业安全;

2、专卖店内脏/乱;

3、设施陈旧,包括外在装修(招牌、外墙、橱窗、灯箱等),不符合规定且未能及时做出整改者。

第二十二条 专卖店印刷制作完美顾客优惠卡者,公司将立即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建议专卖店雇佣优惠顾客作为店员,公司有权要求专卖店做出调整,否则公司将冻结专卖店经营资格直至调整为止。

第二项   专卖店报单违规

第二十四条 专卖店有下列行为的,不予专卖店1%奖励折扣,情节严重者,不予专卖店三个月1%奖励折,可并处通报批评。

1、专卖店擅自涂改《新增优惠顾客申领表》资料;

2、未按规定使用“完美公司销售系统”报单;

3、出现错报、漏报单后及时给予补报者;

4、专卖店不及时报单的,一年内第一次发生;

5、专卖店当月无报单,且无正当理由者。

第二十五条  专卖店有下列行为的,不予专卖店1%奖励折扣及6%代理折扣(可并处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1、专卖店压单不报者;

2、专卖店不及时报单,一年内再次发生;

3、专卖店为利益恶意漏报、押单不报;

4、擅自更改顾客报单资料的行为;

5、出现错报、漏报单后拒绝给予补报者;

6、专卖店一年内累计两个月无报单。

第二十六条 专卖店未及时录入新增优惠顾客资料及产品销售资料,扣罚专卖店当月1%奖励折扣。再次发生,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三项    店铺筹备及开业经营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之专卖店申请资料,如查实有虚假行为,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之专卖店申请资料在审批期内,被举报有市场违规行为,公司将暂停其申请审批。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之专卖店申请资料在审批期内,经查实擅自确认店址并装修者,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第三十条 已获批专卖店资格,但未参加公司举办的新店培训会,即进行确认店址并装修者,记书面警告一次。

第三十一条 拒绝向公司提交完整或符合要求的专卖店相关开业资料,且无有效的书面材料支持其说法者,公司有权禁止其开业,直至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三十二条 已获得专卖店经营资格,但未经公司开业手续审核即擅自营业者,记书面警告,直至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三十三条 向公司提交虚假开业资料的,暂停其专卖店经营资格并通报批评。

第四项  专卖店店址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专卖店未按公司规定选址,一经查证,该店址无效,所有后果自负。

第三十五条 专卖店所选择的店址,经审核不符合公司规定且拒绝重新选址,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三十六条  专卖店选址不符合公司规定且通过蓄意隐瞒手段获批者,一经查实,将给予以下处理:

1、自专卖店在该店址经营之月起至公司发现并查证时,不予专卖店全部1%奖励折扣;

2、专卖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另寻符合规定的店址搬迁,否则,公司将冻结专卖店经营资格直至搬迁为止;

3、专卖店经营资格冻结时间达两个月仍未搬迁者,公司将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4、拒绝搬迁者,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三十七条  专卖店未经公司批准擅自变更店址,将不予三个月1%奖励折扣并通报批评;

1、若新店址符合公司要求,需立即向公司补交相关资料并获批后可在新址经营。

2、新店址不符合公司要求,该店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公司要求另择店址并办妥相关手续,否则公司将直接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五项  专卖店经营资格管理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借用他人身份申请专卖店经营资格,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为他人申请专卖店经营资格,一经查实,取消申请资格;

第四十条 擅自转让专卖店经营资格者,公司将给予书面警告一次并扣罚专卖店当月1%奖励折扣及6%代理折扣,通报批评;同时不再接受其专卖店申请并暂停其推荐专卖店申请人及担保的资格;

1、如接手人或代管理人(实际投资人)未符合开店条件,公司将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并将专卖店经营资格归于原负责人;

2、如接手人或代管理人(实际投资人)符合开店条件,且双方未产生经济纠纷,公司则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后将专卖店经营资格转予接手人或代管理人(实际投资人);

3、如接手人或代管理人(实际投资人)符合开店条件,但双方存在经济纠纷且妥善处理者,公司将给予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后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六项  专卖店未经公司批准接受媒体采访及刊登广告

第四十一条 未经公司批准以完美专卖店名义、专卖店店主、业务人员身份接受各类媒体采访、并发表相关报道者,公司将对当事人予以处分,并对所涉专卖店给予以下处理:

1、未产生负面影响的,不予专卖店1%奖励折扣;

2、若产生负面影响的,扣罚专卖店当月6%代理折扣,并要求专卖店采取一定手段尽快消除负面影响;

3、对情节严重者,公司将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四十二条  专卖卖店在经营期间未经公司授权,发生以下行为的,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1、以完美专卖店名义、专卖店店主身份刊登广告、印制出版物。

2、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发布、刊登完美产品广告、销售/折价信息、印制广告宣传资料。

3、专卖店通过人才市场或媒体等途径公开发布招聘业务员或直销员广告者。

4、专卖店利用公司名义发布广告或进行其它宣传者。

第七项  专卖店摆/卖非公司推荐资料

第四十三条  非法资料的判别:

1、查看有无出版单位,出版单位名称与社号或刊号是否一致;出版内容与这家出版单位的宗旨、专业分工是否相符;

2、检验书刊号是否正确,前段数码是否符合规定位数,检验码是否正确,图书分类是否正确,后段类别是否大于出书序号(总次号),报纸与期刊是否混用,是内部刊号还是正式刊号、地域号是否正确;

3、检查版权记录是否完整,用纸量、用纸规格和开本、页码是否相符;是否署有真实印刷、发行单位名称;

4、检查装帧设计和印刷质量,看整个工艺是否美观大方,装订是否符合要求,字体是否清晰,版面是否清洁规范,掉字、错字、倒句的情况是否严重,排版是否章法分明;

5、检查有无禁载内容,除个别正式书刊外,大多数非法书刊格调低下,或渲染色情淫荡形象,或夹杂淫秽色情内容,或宣扬封建迷信、暴力凶杀,有的泄漏国家秘密甚至有严重政治问题;

6、查询有关部门和有关资料,有些书刊表面上不易发现问题,特别是盗版书,需要书刊市场管理部门向有关单位查询以及核对出版目录、订货目录、查禁通报等有关资料。

第四十四条  专卖店区域的界定:含店面销售区、办公室、会客室、美容室、仓库等。

第四十五条  [摆]的界定:非公司推荐的正规出版物,在销售区以商品形式放置于销售柜台、货架、橱窗内。

第四十六条  在专卖店区域内存放有非法资料者,将给予以下处罚:

1、少量(3本或3种以下),扣罚专卖店当月1%奖励折扣;

2、较多(3-10本或3-5种),扣罚专卖店当月1%奖励折扣并通报批评;

3、大量(10本或5种以上),扣罚专卖店当月1%奖励折扣及6%代理折扣,通报批评;

4、若专卖店因此引发较大的负面影响,公司将立即冻结专卖店经营资格直至负面影响消除为止;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公司将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四十七条  在专卖店区域内售卖非法资料、书籍、影音制品等,将不予专卖店当月1%奖励折扣及扣罚6%代理折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四十八条 专卖店销售区内摆/卖非公司推荐资料、书籍、影音制品等;第一次,不予当月1%奖励折扣;第二次,取消经营资格。

第四十九条 专卖店私自或授意他人编制、印制、复制、刻录、发行、出版和销售公司辅销资料或制作与公司有关的各类书籍、报刊、录音、光盘等,包括:产品宣传材料、说明书、推广指南、销售技巧等等,公司将给予以下处罚:

1、未造成负面影响的,公司将给予严重警告并扣罚专卖店1%奖励折扣及6%代理折扣,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回收并销毁已售资料;

2、已造成负面影响的,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3、情节特别严重的,公司有权诉诸于法律,并保留依法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第八项  专卖店未经批准举办各类活动

第五十条  专卖店在店内举行业务培训及分享会等活动,不予1%奖励折扣;情节严重者,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五十一条  在专卖店以外场所组织、举办、参与各类活动:

1、未收取费用,未造成负面影响的,书面警告并扣罚专卖店1-3个月1%奖励折扣;

2、未收取费用,但造成负面影响的,扣罚专卖店1-3个月1%奖励折扣及6%代理折扣,通报批评;

3、收取费用的,按收入总额的3倍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专卖店经营资格。

第九项  私设店铺

第五十二条  私店的含义:凡未经公司授权,有固定场所并在场所内摆卖公司产品的,统称为私店。

第五十三条 私店的特征:

1、位于一楼、临街的门市房;有或近似于“完美专卖店”的标准装修,有“完美”字样、“P”标志、粘贴有完美公司的海报;

2、临街店铺室内展示有公司的产品及产品包装盒;

3、有营业时间、营业员及销售公司产品的行为;

4、临街的培训室、工作室、办事处、课堂、分享室、事业中心、咨询点、会议室、美容服务部等;

5、在其它店铺(如美容院、超级商场、商店等)中销售完美产品;

6、涉及上述其中一条即认定为私店。

邮箱@perfect-link.com是什么邮箱?

一般这样的后缀邮箱都是公司名称的邮箱,多数是公司自主配置的邮箱。

2条大神的评论

  • avatar
    访客 2022-09-29 下午 02:42:19

    卖店给予以下处理:1、未产生负面影响的,不予专卖店1%奖励折扣;2、若产生负面影响的,扣罚专卖店当月6%代理折扣,并要求专卖店采取一定手段尽快消除负面影响;3、

  • avatar
    访客 2022-09-29 下午 07:08:29

    ,维护良好的市场氛围,公司对专卖店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使专卖店能够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中运作和发展。2、公司对专卖店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受理、调查事实、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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