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上面怎么投诉中铁四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樊中元
看哪方面的情况。一般正常渠道,可以找到项目经理所属的单位,如中铁四局XX公司,纪委或者办公室等等;或者直接中铁四局的纪委;再上层就是中国中铁,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非正常渠道,项目当地的纪委、检察院等等。
合同纠纷争议焦点
合同纠纷争议焦点
合同纠纷争议焦点,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有出现争议发生纠纷的情况,合同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以下分享合同纠纷争议焦点。
合同纠纷争议焦点1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
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
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
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
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
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5、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
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争议焦点2
1. 什么是争议焦点?
纠纷起,两造生,两造相争,各执一端,僵持不下,难以定论,遂诉诸法院。法官查证事实,辨法析理,一断于法,作出裁判。争议焦点即产生于此过程之中,乃两造必争之核心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3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9条规定:“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审判人员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按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
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26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依上述规定,争议焦点是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之后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其首先是一个问题,具体而言,包括引起争议的事实、证据、法律规定、责任等方面的主要问题。
既然是问题,即可以用“是否”“如何”等语言进行表述,例如“合同是否生效”“是否构成侵权”“如何确定责任”等,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文书中常见的表达方式。
其次,争议焦点是“主要问题”,其主要性体现在影响案件的处理结果,与案件处理结果无关的争议问题不在争议焦点之列。
2.如何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依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一般而言,法官结合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及证据交换情况,即可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因此,对比原告诉讼请求与被告答辩意见,结合证据交换或庭审答辩情况,为归纳争议焦点的一般方法。
但在司法实践中,争议焦点往往并不局限于原被告双方的诉请或答辩,一则由于原被告双方往往基于一方利益有意或无意模糊争议焦点,二则由于争议焦点所提出的问题往往需要依据法律原则或规则予以解决,需要法官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经验,结合个案具体情形进行综合归纳。
合同纠纷争议焦点3
争议焦点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第二百二十六条对法院庭审过程中归纳争议焦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那么什么是争议焦点?如何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这将是案件庭审中的重中之重。
争议焦点,就是人们争执的起点。在起诉之初,人们之间存在朴素的争议,一旦该争执进入诉讼程序,那么该争执就会变化成具体的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便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请求法院裁判的对象。
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如同双方在带兵打仗,原告方为进攻方、被告方为防守方。双方不可能任意进攻防守,所有的案件事实法院都审理一番,这不仅不现实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此时,就需要明确双方的争议点,即法院结合双方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基本的事实及证据,确定双方争议的“目标靶”,通过对争议焦点的审理,来快速的解决案件的纠纷,故此,争议焦点,恰恰是问题的核心。
从法官裁判案件需要完成的事项中发现案件焦点
法官完成一项审判工作,必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下的工作是法官必经流程。作为律师,亦要从以下的流程中分析案件、提前预判案件争议焦点、从中明晰、发现案件焦点、有针对性的就争议焦点进行庭前的准备:
1.请求权基础分析: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必须要明确原告的请求权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
2.分析法律构成要件:在明确具体的请求权基础后,法院需要根据请求权指向的法律规范,确定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3.认定案件事实:在确定案件的构成要件后,根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答辩,对没有争议的事实予以认定;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若属于构成要件的一环,对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便可能是案件的争议焦点;
4.审查案涉证据、作出裁判文书等相关的工作。以上工作的所有的起步及着眼点,便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没有争议焦点,那么诉讼便不成立了。
没有争议焦点的审理,诉讼过程将不具有针对性,只能是铺大饼式的展开。通过对以上工作的了解,法院一般在此流程工作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作为一名代理律师,亦要参考以上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梳理,来判断案件的焦点。
争议焦点的构成
作为一名律师,若可以做到对争议焦点的准确分析,预测,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很好的把握法官开庭审理的节奏,另一方面,提前就争议焦点进行庭前的准备及证据目录的制作,可以更好明晰自己案件的风险、规避诉讼风险、预防诉讼偷袭、突袭审判,做到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
在笔者法律实践工作中,在诉讼过程中基本涵盖的争议焦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1.诉讼标的的争点:诉讼标的,根据传统的诉讼理论,即双方之间出现纠纷,需要法院予以裁判的法律关系,基于法律关系可能存在竞合,因此在起诉之初可能就涉及到不同法律关系的选择,这就涉及到不同的诉讼标的,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事实认定、甚至诉讼请求都会有很大的不同。
2.案件法律适用的争点案件法律适用最为常见的便是关于合同内容的解释、关于立法的目的、关于法律的准确适用及解释等。
3.案件事实的争点案件事实是双方争议最大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是案件事实。所谓案件/要件事实,必须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且对案件的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分析案件事实的焦点,便是从请求权基础出发,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明晰请求权的法律构成要件,找到相应的要件事实,来确定双方的事实争议焦点。
4.案件证据的争点案件证据争议焦点,常见的如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认证及证明力等,这都是常见的证据争议焦点。尤其是新证据规定实行后,律师更要提升证据的综合分析和运用的能力,让自己的证据能力更上一层楼。
如何分析、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举一个笔者近期做的一个案例: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设计费用,并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交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我方代理案件被告,在接案之初,仔细分析了案件起诉材料后,通过对本案请求权基础进行分析,分析争议焦点过程如下:
1.从请求权基础入手,确定一方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结合原告的起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初步判断了原告的请求权基础系基于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法律规范。
2.从请求权基础入手,确定该请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因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设计费,预测、分析其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至少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必须要合法有效;
(2)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全面履行了设计的义务;
(3)根据合同约定,设计费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
(4)因被告违约对原告造成了相应经济损失(违约/赔偿);
(5)本案主体适格、诉讼时效未过、原告的几项诉讼请求基于同一的法律关系规范等;
3.从请求权构成要件入手,明确双方要件的争议焦点可能有哪些?通过对以上的分析及初步的判断并认真阅卷后,可以确定双方的初步争议在哪里:
(1)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无效,那争议焦点即下一步涉及到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比例等;
(2)若合同有效,案件的焦点即成为了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往下一步来说,付款条件成就与否需要举证质证,可能涉及到下一步的焦点,原告是否完整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等等,不一而足。
诉讼过程,往往是争议焦点不断明确、细化的过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点问题,能够让律师的庭审准备更加有效,更能实现整个庭审的掌控力。以上是笔者对诉讼焦点归纳及整理的自己一点的心得及体会,希冀在每一起诉讼案件中都能在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的情形下运筹帷幄,决胜庭审。
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
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
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生活中,我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有出现争议发生纠纷的情况,合同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以下分享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
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1
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这些纠纷争议焦点主要突出表现在七个方面
1、施工合同的效力问题;
2、合同无效是否应进行结算;
3、备案合同和“补充协议”即黑白合同不一致,在结算时应采纳哪一份合同作为结算的依据问题;
4、对于建设部推荐施工合同版本通用条款中涉及的发包方逾期不结算是否视为认可送审价的问题;
5、工程款结算采取何种标准的问题;
6、诉讼中,造价司法鉴定(司法审价)的范围;
7、关于工程质量、工期、农民工利益等问题。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建筑施工领域实行严格的资质准入制度,《建筑法》规定了施工企业实行资质强制管理。建设工程质量就是生命,施工企业的施工能力是保证质量的前提,对施工企业的资质管理与审察,是施工建设的基础,无资质和超越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但是,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不能作为无效合同处理。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通常说的“挂靠”;由于国家基础建设的大规模上马,城镇化步伐的加快,投融资渠道不畅,建设工程高利润回报加之管理存在很多不足,“挂靠”这一特殊形式就随着建筑业空前繁荣的市场应时而生。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
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律的价值,规范了建筑业市场,使建设工程质量有了保障基础,也推动了建筑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当然,司法解释没有对哪种情形属“借用资质”予以明确,将此认定交给了法官。
实务中一般有这么几个标准:
第一,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的;
第二,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第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均非承包人本单位人员。
工程承包中存在三种情况之一或同时存在的,可以认定为挂靠,签订的施工合同属无效合同。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对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进行了规定,详细的规定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凡属规定在招标范围的工程未进行招投标的,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
实践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土建与安装工程以招标方式,而附属工程如装饰工程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那么,该直接发包的合同也属无效合同;
二、必须招标的项目,总包中标后,建设单位基于各种情况将总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直接指定给第三方施工,建设单位与第三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也属无效。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五十二、五十三、五十四、五十五、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该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中标通知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是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前提条件,中标无效必然导致施工合同无效。
4、违法分包
施工总包单位进行项目分包很常见,但违反规定的分包也可导致分包合同无效。
如何认定违法分包,其标准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几种情形:
一、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的属违法分包;
二、总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总包单位将部分工程交其它单位完成的;
三、总包单位将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的;四、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这几类均属违法分包。
5、转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建筑法》第二十八条都明确规定禁止转包工程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不得转包工程,该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了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部124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有同样的规定。
需要注意,具有劳务作业法定资质的劳务承包人与总包方、分包人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当事人不能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为由请求合同无效。
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2
项目合同常见纠纷有哪些?
有以下七种情形:
1、旦伐测和爻古诧汰超咯、项目启动后,甲乙双方反悔,不愿意履行合作;
2、甲方未按时拨付约定款项;
3、甲方在项目过程中推诿、拖延,不配合原定项目进度;
4、乙方不遵守项目进度;
5、乙方在项目启动前承诺的条件没有兑现,如专家团队、设备、仪器工具等;
6、项目执行超过了甲乙双方原定的预期和效果;
7、项目洽谈之初未预计到的其他情形,如保密条款。
合同纠纷的争议焦点3
争议焦点的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第二百二十六条对法院庭审过程中归纳争议焦点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那么什么是争议焦点?如何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这将是案件庭审中的重中之重。
争议焦点,就是人们争执的起点。在起诉之初,人们之间存在朴素的争议,一旦该争执进入诉讼程序,那么该争执就会变化成具体的诉讼请求,该诉讼请求便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请求法院裁判的对象。
在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如同双方在带兵打仗,原告方为进攻方、被告方为防守方。双方不可能任意进攻防守,所有的案件事实法院都审理一番,这不仅不现实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此时,就需要明确双方的争议点,即法院结合双方诉讼请求、答辩意见、基本的事实及证据,确定双方争议的“目标靶”,通过对争议焦点的审理,来快速的解决案件的纠纷,故此,争议焦点,恰恰是问题的核心。
从法官裁判案件需要完成的事项中发现案件焦点
法官完成一项审判工作,必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以下的工作是法官必经流程。作为律师,亦要从以下的流程中分析案件、提前预判案件争议焦点、从中明晰、发现案件焦点、有针对性的就争议焦点进行庭前的准备:
1.请求权基础分析: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必须要明确原告的请求权是什么,具体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等;
2.分析法律构成要件:在明确具体的请求权基础后,法院需要根据请求权指向的法律规范,确定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3.认定案件事实:在确定案件的构成要件后,根据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答辩,对没有争议的事实予以认定;对双方有争议的事实,若属于构成要件的一环,对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便可能是案件的争议焦点;
4.审查案涉证据、作出裁判文书等相关的工作。以上工作的'所有的起步及着眼点,便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没有争议焦点,那么诉讼便不成立了。
没有争议焦点的审理,诉讼过程将不具有针对性,只能是铺大饼式的展开。通过对以上工作的了解,法院一般在此流程工作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因此,作为一名代理律师,亦要参考以上的请求权基础分析方法、法律分析方法、通过对案件证据的梳理,来判断案件的焦点。
争议焦点的构成
作为一名律师,若可以做到对争议焦点的准确分析,预测,一方面在庭审过程中可以很好的把握法官开庭审理的节奏,另一方面,提前就争议焦点进行庭前的准备及证据目录的制作,可以更好明晰自己案件的风险、规避诉讼风险、预防诉讼偷袭、突袭审判,做到庭审过程中有的放矢。
在笔者法律实践工作中,在诉讼过程中基本涵盖的争议焦点有如下几个方面:
1.诉讼标的的争点:诉讼标的,根据传统的诉讼理论,即双方之间出现纠纷,需要法院予以裁判的法律关系,基于法律关系可能存在竞合,因此在起诉之初可能就涉及到不同法律关系的选择,这就涉及到不同的诉讼标的,其法律适用、举证责任、事实认定、甚至诉讼请求都会有很大的不同。
2.案件法律适用的争点案件法律适用最为常见的便是关于合同内容的解释、关于立法的目的、关于法律的准确适用及解释等。
3.案件事实的争点案件事实是双方争议最大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事实都是案件事实。所谓案件/要件事实,必须是对双方权利义务具有重要影响,且对案件的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事实。
一般情况下,分析案件事实的焦点,便是从请求权基础出发,找到相应的法律规范,明晰请求权的法律构成要件,找到相应的要件事实,来确定双方的事实争议焦点。
4.案件证据的争点案件证据争议焦点,常见的如举证责任的分配、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认证及证明力等,这都是常见的证据争议焦点。尤其是新证据规定实行后,律师更要提升证据的综合分析和运用的能力,让自己的证据能力更上一层楼。
如何分析、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
举一个笔者近期做的一个案例:原告起诉被告要求支付设计费用,并提供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设计交付凭证、微信聊天记录为证,我方代理案件被告,在接案之初,仔细分析了案件起诉材料后,通过对本案请求权基础进行分析,分析争议焦点过程如下:
1.从请求权基础入手,确定一方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结合原告的起诉材料及相关证据,初步判断了原告的请求权基础系基于合同履行请求权的法律规范。
2.从请求权基础入手,确定该请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因原告诉请被告支付设计费,预测、分析其请求权基础的构成要件至少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必须要合法有效;
(2)原告按照合同约定完整、全面履行了设计的义务;
(3)根据合同约定,设计费的付款条件已经成就;
(4)因被告违约对原告造成了相应经济损失(违约/赔偿);
(5)本案主体适格、诉讼时效未过、原告的几项诉讼请求基于同一的法律关系规范等;
3.从请求权构成要件入手,明确双方要件的争议焦点可能有哪些?通过对以上的分析及初步的判断并认真阅卷后,可以确定双方的初步争议在哪里:
(1)合同是否合法有效?若无效,那争议焦点即下一步涉及到合同无效的过错、责任比例等;
(2)若合同有效,案件的焦点即成为了付款条件是否成就?往下一步来说,付款条件成就与否需要举证质证,可能涉及到下一步的焦点,原告是否完整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等等,不一而足。
诉讼过程,往往是争议焦点不断明确、细化的过程中,找到最核心的焦点问题,能够让律师的庭审准备更加有效,更能实现整个庭审的掌控力。以上是笔者对诉讼焦点归纳及整理的自己一点的心得及体会,希冀在每一起诉讼案件中都能在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的情形下运筹帷幄,决胜庭审。
肖鸿昌的建筑视频可靠吗?我是个初学者,想学工程预算,在网上查的一些视频都不怎么顶事!
不靠谱,今天问个简单问题,肖鸿昌都不会,真像没待过现场一样,纸上谈兵,最后还把我删了。要是能上传聊天截图,我把刚刚的聊天记录截你看。希望分享出去,我以我人格担保
年轻人猝死事件频发,全球每分钟近1.5人“过劳死”
年轻人猝死事件频发,全球每分钟近1.5人“过劳死”
年轻人猝死事件频发,全球每分钟近1.5人“过劳死”,仅一年中,全球有74.5万人死于长时间工作。平均每分钟,就有近1.5个人,年轻人猝死事件频发,全球每分钟近1.5人“过劳死”。
年轻人猝死事件频发,全球每分钟近1.5人“过劳死”1
又一家互联网大厂传出有员工猝死的消息。而这一次,是曾经被网友调侃,“字节和心脏,只能有一个跳动”的字节跳动。
28岁员工猝死
“字节又猝死一位,妻子怀孕两个月,惨……”2月22日深夜,网友在脉脉上爆料,字节跳动有员工猝死,随即引发热议。
随着事件不断发酵,越来越多的细节披露出来。
有网友表示事情发生在公司的健身房,并看到在做心脏复苏按压。
之后,网传该员工的妻子在社交平台上发声,出事的员工是字节跳动视频架构部门的图像算法工程师,入职字节跳动快四年了,今年只有28岁。
最关键的是,平常加班很多。
而现在,这位已经怀孕两个月的妻子,除了要面临失去丈夫的悲痛,还要面对每月21000元的房贷。
传猝死员工的妻子发声
2月23日早上8点,字节跳动在内网对此事进行辟谣,称因为事发突然,外界信息存在很多误解,目前该员工仍在抢救中。不过,说是正在抢救中,但据网传的妻子发声来看,目前已处于脑死亡的状态,抢救过来的可能性很低。下午,字节跳动在内网发文称,2月23日13时43分,从医院获知,在抢救41个小时后,吴同学不幸离世。
在截图上,字节跳动表示已承担全部医治费用,全力提供后勤支持。公司还将向吴同学家属提供抚恤和关怀,协助处理好相关事宜,尽力帮助其家人渡渡过关。
互联网大厂加班是常态
在传出字节跳动有员工猝死的消息之后,另一位字节跳动的工程师站出来,讲述了自己对抗加班文化的故事。
在这段发言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至少在死者这个部门,加班是常态。
领导会要求每天晚上9点半以后在下班,不服从就会有小鞋等着给你穿。不由得让我想起去年六月,网传字节跳动有个一夜成名的实习生。只是因为在十二点前睡觉,没能及时回复消息、处理工作,第二天整个部门的人都知道了。
由此可以看出,在字节跳动,加班的现象早已经成为了常态。其实不止止是节跳动,可以说整个互联网行业都存在同样的现象。
B站审核员春节加班猝死的新闻,仅仅只过去了半个月,而B站的这位,年仅25岁。
半个月后,字节跳动又猝死一位,年仅28岁。不由得让我们想起前段时间,腾讯应届生因加班在大群内怒怼管理层,最后愤而离职。
“没有恶意,就是想单纯问问领导们,内测延期一天,企业微信是不是马上就会倒闭?官网延迟一天上线,客户是不是马上跑到钉钉飞书那去?是不是非得让开发人员加这20多小时的班,才能让这个版本满你们的意?你们做任务排期的时候到底有没有考虑过手下人的死活?”
这是对公司管理层的灵魂质问,互联网行业的野蛮扩张,是否就是用无数打工人的加班和健康换来的?在互联网行业高速扩张,“996福报”就开始盛行;但如今整个行业进入收缩期,加班文化却愈演愈烈。
互联网行业进入收缩期
从去年年底到今年,字节跳动进行了多次裁员。
从教育业务开始,之后是游戏,然后是本地生活,最近的则是字节整个战投部门被裁员优化。当初为了保持增长,字节通过内部研发、投资的方式将其版图一步步扩张到了医疗、教育、企业服务、社交、消费、房地产等各个领域。但这种抽奖式的打法,并没有收获到想象中的效果。教育、游戏业务纷纷折戟,房地产生意也频频受挫。除此之外,就在今天下午,字节跳动彻底剥离了证券业务。
副业没干好,核心业务也开始停止增长。去年11月18日,字节跳动商业化产品部召开全员大会,会上正式确认,其国内广告收入过去半年停止增长。而广告收入作为字节跳动的主要收入,其伤害是非常大的。除此之外,据证券时报报道,来自抖音的收入已经停止增长,而另一核心产品今日头条甚至处于亏损边缘。十年间,一路高歌猛进的字的字节,如今跳不动了。
哦不对,步履艰难的,其实是整个互联网行业。
之前同样传出员工猝死事件的哔哩哔哩,截至2月23日收盘,其股价为248港元,总市值963.54亿元。在去年6月底,哔哩哔哩的股价还高达1052港元。短短7个多月时间,暴跌76%,市值蒸发超3000亿港元。
从财报上来看,B站单第三季度就亏损26.86亿元,成为2021年最亏钱的钱频流媒体。从去年Q3财报来看,腾讯、阿里、百度等互联网企业都出现了增速放缓的现象。风光的互联网企业都一改之前的高调作风,更多在“塑造”不赚钱或者亏损的形象。2021年4月,阿里被罚182.28亿,然而这只是开始,后续花呗、借呗展开品牌隔离工作,相互宝被关停。
2021年12月23日,腾讯控股突然宣布以派息的方式减持京东集团,牵手十年终于分手。
换句话说,互联网企业也高调不起来了。而此时,当大厂在各方面的压力下,不得不放弃以前野蛮扩张抢来的利益时,内部员工的体会也会更明显。为了大厂的下一个增长点,留不下来的人直接被裁,能留下的人疯狂加班。但对于只想多赚一点碎银而过度加班的打工人来说,谁也不知道,哪一次加班,才是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年轻人猝死事件频发,全球每分钟近1.5人“过劳死”2
“字节跳动猝死员工”确认离世!
据界面新闻报道,2月23日,针对网传字节跳动吴姓员工猝死一事,字节跳动内网发布公告称,经过41小时的抢救后,该员工于13时43分不幸离世。
字节跳动表示,“ 公司已承担全部医治费用,全力提供后勤支持。公司还将向吴同学家属提供抚恤和关怀,协助处理好相关事宜,尽力帮助其家人渡过难关。”
字节跳动此前表示仍在全力抢救
2月22日晚间9点,该员工(吴伟)太太在其业主微信群发声求助,称“我的老公于字节跳动猝死身亡,年仅28岁,我自己也是28岁,目前怀有2个月的身孕。目前我们房贷每月21000有余,按揭30年,爱人的突然离世致使我无力承担房贷,请问各位友人我该如何办,是否可以退房退款。”
2月23日,字节跳动内网针对网传“字节28岁员工猝死”一事发文回应,称该同学21日在健身房运动时举止异常,由教练拨打120叫来急救人员到场救治后送上救护车,截至2月23日0时30分,该同学情况危重,仍在医院抢救中。
在字节跳动的说明中,2月21日18时,吴同学前往中卫通健身房运动。18时56分,吴同学在运动约1小时后出现头晕现象,进入茶水间休息。健身房教练发现举止异常,上前询问。吴同学自述可能是低血糖,教练随即为他倒了一杯糖水,并通知行政前台启动 SOS值班号。
19时09分,保安经理取得血压计到场支持,为吴同学测量血压后,建议联系同事陪同就医。在此期间,吴同学出现呕吐现象。19时18分,教练拨打了120电话。同期,保安经理与在场另一位安保对吴同学实施CPR急救(两人均持有急救证书)。
19时30分许,120急救人员到场救治,后将吴同学送上救护车。
95后建筑设计师或因加班过度猝死
据红星新闻报道,今年2月16日,上海尤安巨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尤安设计(78.590, 0.19, 0.24%))1996年出生的设计师赵磊被曝或因加班过度在出租屋内猝死,引发关注。
2月16日,有网友在微博上发布《尤安设计员工曝同事疑似被累死》一文,引起热议。文章显示,1996年出生的年轻设计师赵磊被爆或因加班过度在出租屋内猝死。文章还称,逝者过年前一直干投标到1月27日,还被扣了年终奖,过完年回来还继续加班。
随后,尤安设计向媒体三连否认:非工作时间、非工作地点、非工作原因。对于死因,尤安设计董秘表示正在等待法医鉴定。关于是否会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安设计表示赔偿应该还谈不上,一切还要等法医鉴定结果再做决定。2月21日,逝者亲友告诉红星新闻,逝者亲属已经赶往上海,目前公司还在和亲属商谈。
天眼查显示,上海尤安巨作建筑设计事务所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上海尤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百分百持股子公司。后者是一家工程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磊,员工人数1286人,于2021年4月20日在深交所创业板市场上市。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主要从事建筑设计业务的研发、咨询与技术服务。
2月21日,逝者亲友告诉红星新闻,经警方调查取证,法医给出的逝世时间为2月14日晚。2月14日(工作日周一),未与公司请假,没有去上班,公司于2月15日(工作日周二)早上10点左右前往逝者家中寻找,发现逝者。逝者亲友还表示,“事发于出租屋内,同屋为其他租客,平日里几乎没有生活交际,经调查不存在矛盾冲突。”
逝者亲友认为赵磊猝死或因近年来在尤安设计公司的高强度工作。“从赵磊毕业到事发近三年的时间,多次听他提到高负荷工作,更甚的是事发前一段时间(2022年1月13日-2022年1月27号),组里接了一个投标,导致其一直高强度工作,下班时间经常为凌晨2点至4点。”
据赵磊生前聊天记录自述,其三年前毕业后进尤安设计,担任公司项目的骨干。工作三年间,“加班”、“熬夜”、“通宵”、“死亡”等词渐渐出现在赵磊的聊天记录中。
今年1月8日的聊天记录显示,赵磊和朋友说,“最近感觉要挂了,扛不住,人都懵了”、“最近感觉离死亡很近”。在今年1月下旬公司接了新投标项目后,赵磊和朋友说,“真要死了,周周通宵。”早在之前,赵磊就曾和朋友表示,“天天熬夜”、“命都快加没了”。
为记录上下班时间,赵磊专门买了个本子做记录。一份去年4月份的工时记录显示,他当月共上班276.5小时,其中只休息了4天,有7天日均工作时间超14小时。今年的聊天记录也显示,“元旦之后,1月16日-1月27日期间应该没有休息,多数时间上班在12小时以上,最少有两天超过15小时。”
B站因“员工猝死”事件陷入风波
2月7日,微博认证为职场博主的用户“王落北”称,据多名网友爆料,B站武汉AI审核组组长过年期间值班,在晚上9点到早上9点(12小时)的工作强度下,2月5日凌晨脑出血猝死。
事件引发舆论关注,随后,B站在内部信中否认了该员工因加班猝死一事,并表示逝者事发前一周内未存在加班等情况,“经内部考勤核查,员工按当日工作计划正常上下班,工作时间为9:30-18:30,做五休二。”
2月8日晚间B站再次发布通报表示,“暮色木心”去世后,家属、同事都陷入巨大的悲痛和震惊当中,相关沟通、善后工作一度面临混乱。对此,公司要向“暮色木心”的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
B站表示,今年将增加招聘1000名审核人员,同时从本月开始,组织内容安全中心的全员进行加强体检。
另外,B站官方微博在评论中回复网友表示,“我们从来没有删除或改动过考勤及加班记录,请大家不要轻易信谣言!”
全球每分钟近1.5人“过劳死”
长时间工作会导致心脏病和中风死亡风险增加。
去年5月,世界卫生组织(WHO)和国际劳工组织(ILO)发布了全球首份关于长时间工作对健康影响的.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仅一年中,全球有74.5万人死于长时间工作。平均每分钟,就有近1.5个人,因为加班而死亡。而这份报告中的“长时间”指的是每周工作55小时,比“996”还少17个小时。
报告称,有充分的证据表明,与每周工作35~40小时的人相比,长时间工作(≥55小时/周)的人,中风的风险增加 35%,死于缺血性心脏病的风险增加17%。
而解放军总医院第二医学中心副教授陈海旭此前在科普中国刊文称,据统计,约80%以上的猝死为心源性猝死。另据中国疾病死亡人数统计报告显示,我国每年发生心源性猝死的人数约为54.4万,相当于每分钟就有1人发生心源性猝死。
医学上心源性猝死是指心脏在短时间内停止跳动,呼吸停止,最终引起死亡。研究发现仅1/3的年轻人在猝死前有相关病史 (肥厚型心肌病、冠脉病变、癫痫等),而2/3猝死的年轻人,没有相关的疾病病史,即2/3的猝死发生于看似健康的人。而长期压力过大、熬夜、久坐不动等,都是可能引发猝死的危险因素。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心内科陈桢玥教授表示,长时间的久坐会对心脏、大脑造成一定影响,例如,增加血栓风险的形成。
研究表明,血液中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水平升高,会损伤血管,在血管壁上形成脂质斑块(即动脉粥样硬化),斑块逐渐增大,将导致血管狭窄,从而引发冠心病和脑卒中等心脑血管疾病。更危险的是,不稳定的斑块破裂或血栓脱落,会在短时间内堵塞血管,导致急性心肌梗死或脑梗死,危及生命。
“血管里的斑块好比定时炸弹,一旦破裂并形成血栓就可能堵塞血管,导致心梗的发生。如果救治不及时,有可能会导致死亡。”陈桢玥教授介绍。
年轻人猝死事件频发,全球每分钟近1.5人“过劳死”3
虽然目前各大互联网厂商陆续公开表示取消996、减少加班、强制休假,但互联网员工猝死消息却持续传出。
2月23日,字节跳动内网针对网传“字节28岁员工猝死”一事发文回应,称该同学21日在健身房运动时举止异常,由教练拨打120叫来急救人员到场救治后送上救护车,截至2月23日0时30分,该同学情况危重,仍在医院抢救中。截至目前,字节跳动方面尚未更新最新进展。
在抢救了41个小时之后,字节跳动一名28岁员工“吴同学”,已于2月23日13时43分不幸离世。
大厂内卷、过劳加班、高额房贷、小孩抚养,每一个压垮的当代年轻人沉重不堪的关键词,都叠加在了这位“吴同学”身上。因而,该事件瞬间引起了公众极大共情,触发大家敏感的神经。为此,字节跳动方面也两次就该事件在内网发布回应解释。
可以看到的是,即便是字节跳动已经于去年8月取消了“大小周”,并且严格规定了加班时间和加班机制,但这也未能缓解当前字节跳动,以及整个互联网行业高压工作的现实。
就在本月初,B站内容安全中心图文审核部员工“暮色木心”,因大面积脑出血经抢救无效,不幸离世,已经引起过公众对于互联网行业过劳现象的谴责、同情和反思。
据国家心血管病中心发布过的一组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猝死人数高达55万,而医院外发生猝死的救治成功率仅有1%左右。虽然65岁以上为猝死高发人群,但近些年也开始呈现年轻化趋势,情绪激动和劳累,则是造成猝死的主要因素。
年轻人需做好心脑血管保护
目前医学报告正在佐证着我国因心脑血管疾病而猝死人数的持续上升。《中国心血管健康与疾病报告2020》)显示,我国心血管病患病率处于持续上升态势,目前患病人数约3.3亿,其中脑卒中(又称中风或脑血管意外)1300万,冠心病1139万,心力衰竭890万。近十几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心血管病死亡率也呈上升趋势,2018年心血管病死亡居我国城乡居民总死亡原因的首位。
丁香医生在一篇研究年轻人高猝死率的文章中称:30年来,我国整体心血管疾病的死亡率呈现出快速上升的趋势。从1990年的205/10万,增长到2019年的322/10万,每10万人死亡率是30年前的1.6倍。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近二十年来,年轻人的死亡占比出现了较明显的增长,重要与主动或被动的不健康生活习惯密切相关。包括吸烟、饮酒、肥胖、不健康饮食、久坐不动等。其中长期的睡眠不足,不仅会增加因心血管疾病而导致的猝死,还会提升因认知功能降低而发生事故的风险。
调查显示,我国约八成的白领处于过度疲劳状态。慢性疲劳应激,既是中青年人早发冠心病的病因,也是中青年冠心病患者发生心脏性猝死的重要诱因,在心脏性猝死的案例中占 65%~80%。
在心血管患病率持续攀升背景下,注重健康与自我保护意识显得尤为重要。今年1月,一位腾讯应届生员工公开质疑公司高管只为赶项目进度,忽视员工健康而进行不合理的高强度加班。该应届生针对微信产品部针对“突破自我奖”中“连续20多个小时设计与开发”的评语批评称:“内测延期一天,企业微信是不是马上就会倒闭?官网延迟一天上线,客户是不是就马上跑到钉钉飞书那去?是不是非得让开发人员加这 20 多个小时的班,才能让这个版本满你们的意?你们做任务排期的时候到底有没有考虑过手下人的死活?”
随后企业微信负责人黄铁鸣在腾讯内部论坛上回应称:认可这位同学敢于直言问题的态度。持续、高强度的急行军是不持久的,也势必会影响到大家的工作与生活平衡以及健康。“从部门的管理者的角度,我的态度是,绝不会仅仅是根据大家的工作时长就来判断一个人的工作表现好坏或者绩效排名,这是不客观的,也是不可持续的。”黄铁鸣称。
有人了解湖南省湘核建设有限公司是一家什么样的企业啊?
湖南省湘核建设有限公司是由湖南核工业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湖南国宏消防安全工程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湖南办事处的部份机构和人员重新整合组建而成。是一家集测绘、地理信息及消防两大产业为基础,以房建、市政、水利水电、环保、公路养护、地基与基础工程、投资为一体的综合型企业。
公司筹建于2009年,2013年正式登记注册。固定资产达到8000万元以上。人才决定实力,公司十分注重人才培养与引进,技术力量雄厚。现有员工286人,高级工程师18人,工程师60人,建造师20人,注册测绘师6人,助理工程师120人。装备决定能力。公司以技术进步作为参与市场竞争的支撑点,实现基础装备的实时跟进。拥有挖掘机、装载机、吊车、汽车、全站仪、GPS、无人机、基站、建库软件等仪器设备200多台(套),及全数字摄影测量系统、卫星遥感图像处理系统、数据库管理及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加工、存储设备等一大批精良的测绘生产装备及国内外主流软件。
公司现有资质包括:测量测绘资质:测量测绘甲级;土地规划资质:土地规划乙级;土建施工专业类: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装饰装修贰级、建筑幕墙工程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土建施工总承包类:市政工程总承包叁级、水利水电总承包叁级、房建工程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总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养护类:公路路面、路基、桥梁、隧道、交安均为甲级;劳务类:施工劳务资质;国土地灾资质:地质灾害设计、施工丙级;
公司主营项目:测绘测量工程:工程测量、基础测绘、管线测绘、土地规划、地理信息工程(农村经营权、林权、域名普查、宅基地、不动产登记、全国第三次土地调查、乡镇划界)、无人机、遥感、智慧城市、数据库、软件开发);土建施工(消防、水电安装、装饰装修、电力架线、输变电、水利水电、房建、市政、公路、公路养护、环保、地基与基础工程、钢结构、玻璃幕墙、防水防腐等;投资。设计造价咨询(房建、市政、公路、水利水电、规划、电力工程、农业项目的设计、造价咨询);岩土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测);地质灾害(评估、勘查、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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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应时而生。 不具有法定资质的民营企业和实际投资人借用具有相应资质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情况普遍存在,曾有意见认为将此种情况不应认定为无效,主要理由就是不利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和不利于推动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司法解释最终否定了这种意见。 将此情形作无效规定,维护了法
便可能是案件的争议焦点; 4.审查案涉证据、作出裁判文书等相关的工作。以上工作的所有的起步及着眼点,便是双方争议的焦点,没有争议焦点,那么诉讼便不成立了。 没有争议焦点的审理,诉讼过程将不具有针对性,只能是铺大饼式的展开。通过对以上工作的了解,法院一般在此流程工作过程中发现案件的争议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