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一方要求查对方的通话记录,法院会不会同意
起诉离婚时,一方要求查对方的通话记录,法院是不会同意的。
法律分析
通话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法院也是没有这个权限的,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不会主动调取证据。法院起诉流程是: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2、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相应的材料;3、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4、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5、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进行开庭审理。诉讼费用怎么承担:受理费由原告预交。被告提出反诉的,根据反诉金额或者价额计算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预交。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是否缓、减、免,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民法典离婚起诉五年前通话清单(内容不详)可作证据吗?
可以作为证据,但是是否有效不能单凭通话记录,证据是要讲究证据链的。而且证据不是孤立的存在,你需要了解你用此证据来证明什么。比如对方说从来没有接触过也不认识。但是你提供了五年前的通话记录,可以证明他们之间五年前有联系,而且联系得是否频繁(根据通过记录的联系次数和时长)但你不能单纯凭通话记录证明他们两个人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事(除非有其它的证据)
通话记录可以当作离婚证据吗
可以。根据我国的法律离婚协议中和诉讼离婚中这两种方式。协议离婚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依据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通话记录可以作为证据,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之一。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
起诉离婚时,一方要求查对方的通话记录,法院会不会同意起诉离婚时,一方要求查对方的通话记录,法院是不会同意的。法律分析通话记录属于个人隐私,法院也是没有这个权限的,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法院不会主动调取证据。法院起诉流程是:1
,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案件审结时,人民法院应将诉讼费用的详细清单和当事人应负担的数额,用书面通知本人。同时,在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当事人各方应负担的诉讼费用。当事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
人凭交款收据和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